三 、 5.9 填埋终止后,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建设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日光灯管、杀虫剂容器等。技术可行、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以减少热污染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1.6 卫生填埋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向外排放的,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六、地表水 、经监测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设计 、堆肥 、设计、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地区 ,飞灰 、制定本技术政策。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废玻璃、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适度规模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1.5 应按照减量化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废金属、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七 、运输和处理。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五、法规,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
二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资源化、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在坚持因地制宜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填埋气体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以减少处理量,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炉渣、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防止污染环境
。四 、运输,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对已经产生的垃圾,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焚烧、建设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促进社会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
